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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吉縣4名干部在苗木征遷中履職不力被問責

   2019-08-06 562
核心提示:一張苗木征遷領款單,至少要4個層級的領導簽字審核,少一個簽字都沒法領到錢。但4次審核卻4次失守,經(jīng)辦人單子一來大筆一揮的審核方式,不僅給國家造成60多萬元資金流失,也給自己挖下大坑。 今年7月,安吉縣城北新區(qū)開發(fā)總公司(下稱城北公司)總經(jīng)理柳初曉等4名干部,因在苗木
        一張苗木征遷領款單,至少要4個層級的領導簽字審核,少一個簽字都沒法領到錢。但4次審核卻4次“失守”,經(jīng)辦人“單子一來大筆一揮”的審核方式,不僅給國家造成60多萬元資金流失,也給自己挖下“大坑”。

       今年7月,安吉縣城北新區(qū)開發(fā)總公司(下稱“城北公司”)總經(jīng)理柳初曉等4名干部,因在苗木征遷中履職不力被問責,這在當?shù)攸h員干部中引發(fā)熱議:“甩手”干部也要追責到底。

       案件當事人杜林,是“城北公司”的拆遷人員,承擔苗木征遷工作。2017年5月,銀灣村汽配產(chǎn)業(yè)園項目征遷工作收尾,需集中撥付一筆征遷補償款。“這里面是不是有‘賺錢’的機會?”很快,杜林偽造兩份總價為5萬余元的苗木評估單,混在其余評估單中提交領導審批。

       按照程序,苗木征遷補償,需由拆遷人員對征遷項目的苗木進行清點,中介公司出具評估報告,從而形成申報審批材料,交由“城北公司”新農辦副主任、主任審核把關;現(xiàn)場審核無誤后,再由分管領導、主要領導簽字同意撥付。整個流程中,這4位干部承擔的是“安全閘”的作用。

       但此案中,“安全閘”形同虛設。“如果我們去現(xiàn)場核實,就不會出現(xiàn)這么嚴重的問題了。”“城北公司”新農辦副主任王剛強、主任吳銀國收到杜林遞交的審批單后,僅粗粗查驗了相關材料,就簽上自己的名字,他們認為“杜林做這塊工作很多年了,一直沒出現(xiàn)過問題”。

       同時,“城北公司”副總經(jīng)理王光偉、總經(jīng)理柳初曉在簽字審批中看到經(jīng)辦人和科室負責人都簽了字,也就在“同意支付”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,既沒有詳細問詢相關責任人現(xiàn)場核實情況,也沒有組織人員對苗木征遷工作進行抽查復審。

       經(jīng)審查,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,杜林與工程老板、中介公司評估人員等10人合謀,先后6次套取60余萬元國家資金并予以私分。

       2018年初,因群眾舉報,安吉縣紀委縣監(jiān)委對杜林涉嫌職務犯罪問題予以黨紀、監(jiān)察立案審查。最終,杜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,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。同時,參與合謀的10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此外,調查組對負有領導責任、主要責任、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啟動問責程序。今年7月,王剛強、吳銀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、黨內警告處分,王光偉、柳初曉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和批評教育處理。

       查處并非終點。今年3月以來,“城北公司”主管單位安吉經(jīng)濟開發(fā)區(qū)管理委員會以此案為教訓,就苗木搬遷補助、苗木征遷資金分級審核等制定新政,并付諸實施。

       安吉縣紀委書記、縣監(jiān)委代主任 柏建華:

       該案中,資料檢查代替了現(xiàn)場核實、程序性檢查代替了真實性審查,監(jiān)管缺位、把關不嚴導致杜林屢屢得逞。征遷領域存在著較高的廉政風險,各級征遷工作的組織實施者要從本案吸取教訓,不斷優(yōu)化內部監(jiān)管、加大對外公示公開力度,以正確的履職方式堵上監(jiān)管的漏洞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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